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子弟小学2017年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李颂明 签发人: 审核人: 发布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湖南农业大学子弟小学2017年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湖南农业大学子弟小学2017年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精神以及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子弟小学在校学生和师资现状及硬件设施等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子弟小学招生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子弟小学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1.领导小组
组 长:卢向阳
副组长:周贤君 毛祥成 黄大金
组 员:张 豪 粟湘沙 仓红松
办公室设子弟小学,办公室主任:张 豪(兼)
2.工作小组
组 长:张 豪
副组长:粟湘沙 仓红松
组 员:邓志军 杜 娟 宋杨柳 易兴龙
二、招生原则
明确生源排序、坚持公正公开。
三、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下列适龄儿童属子弟小学招生对象:
1.父母(含继父母)中至少有一位是学校正式教职工的。
2.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含继祖父母、继外祖父母)中至少有一位是学校正式职工或已退休的正式职工的。
3.父母(不含继父母)中至少有一位是农大拆迁安置对象的。
4.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含继祖父母、继外祖父母)中至少有一位是学校拆迁安置对象的。
5.父母中至少有一位是东方科技学院或后勤服务集团自聘的、签订了合同的专职教师或管理人员(不含临时工)的。
四、招生办法
1.入学生源排序:根据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情况,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1)正式教职工子弟:适龄儿童父母(含继父母)中有一方为学校正式职工。
(2)学校拆迁安置对象子弟:适龄儿童父母(不含继父母)中有一方为学校拆迁安置对象。
(3)东方科技学院、后勤服务集团自聘正式职工子弟:适龄儿童父母中至少有一位是东方科技学院、后勤服务集团自聘的、签订了合同的专职教师或管理人员(不含临时工)。
(4)教职工第三代子弟: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含继祖父母、继外祖父母)中至少有一位是学校正式职工或已退休的正式职工。
(5)拆迁安置对象第三代子弟:适龄儿童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含继祖父母、继外祖父母)中至少有一位是学校拆迁安置对象。
2.入学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小孩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原件。
(2)小孩的预防接种证明。
(3)小孩父母身份证。
(4)没有材料证明小孩与家长关系的,请提供由派出所开具能证明孩子与家长关系的证明。
(5)父母是学校正式职工的,提供工作证明;父母不是学校正式职工,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学校正式职工的,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工作证明或退休证明;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学校拆迁安置对象的,提供拆迁合同或由学校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6)幼儿园教育情况登记表。
3.招生程序:
(1)子弟小学和幼儿园对拟就读子弟小学一年级的新生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下达招生计划(90人以内),子弟小学结合市、区教育局招生工作的时间安排,发布招生公告。
(2)家长持相关材料,携小孩到子弟小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子弟小学初审、收集相关材料,对报名小朋友进行综合素质评估。
(3)子弟小学对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将汇总材料交由子教中心、人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等部门审核;学校子弟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拟录新生名单。
(4)将拟录新生名单在学校办公系统公示5天。
(5)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学生,子弟小学将其编入相应班级,家长在规定时间携小孩到子弟小学报到注册;
(6)子弟小学分别向子教中心、分管校领导汇报招生情况,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招生情况,为学生办理学籍等。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学校核定后执行。
2.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参照市、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启动招生工作。
3.严格控制班额容量。按照市、区教育局的要求,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其他年级超过50人的班级原则上只出不进。
4.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升学、考试、招生、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号,籍随人走”,严禁异地注册学生学籍。
六、其它说明
1.凡属子弟小学招生范围内的一年级新生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和参加综合素质评估,视其自动放弃在子弟小学就读的机会。子弟小学在招生名额已满的情况下,不能接受该生中途插班。
2.如有富余学位,子弟小学可接受符合学校招生对象规定条件的学生转入就读。但申请转入者须在区教育局和子弟小学规定时间内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且须符合插班条件。
七、子弟小学新生招生日程与区教育局日程基本同步